杭州超限教育綜合訊:《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》近日開始施行,條例明確了各級各類教育救助的對象。條例規(guī)定,對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,提供送教上門、遠程教育或者其他適合殘疾兒童特點的服務。
條例規(guī)定,對接受學前教育、義務教育、高中教育(含中等職業(yè)教育)、普通高等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、特困供養(yǎng)人員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,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,給予教育救助。
條例提出,對教育救助對象,根據不同教育階段,分別給予下列救助:對學前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減免保育教育費;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免除住宿費,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營養(yǎng)餐等生活補助;對高中教育階段(含中等職業(yè)教育)的救助對象免除學費、發(fā)放國家助學金;對普通高等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發(fā)放國家助學金、臨時困難補助、減免學費、安排勤工助學等救助或者提供國家助學貸款。